泛3315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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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围绕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保险综合创新试验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打造浙东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部署,力争用5年时间,通过实施3315计划,重点支持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200人、高端团队100个,带动集聚高层次人才3000人、高端团队500个,优化人才结构,释放人才活力,形成若干个在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产业和学科,加快建设群贤毕至的人才新高地

一、重点引进支持领域

1) 电子商务领域,引进支持一批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平台开发、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2) 港航物流领域,引进支持一批港航服务、物流模式(业态)创新、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3) 金融保险领域,引进支持一批金融保险模式创新、业务拓展、投资管理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4) 教文卫体领域,引进支持一批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医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能带领相关领域创新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5) 专业服务领域,引进支持一批高端会计、审计、法律、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6) 规划设计领域,引进支持一批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7) 时尚创意领域,引进支持一批能促进时尚产业发展的品牌营销、时尚设计、技术服务、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8) 科技服务领域,引进支持一批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9) 现代农业领域,引进支持一批农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新主体和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综合体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3315计划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创新人才等4类。

(一)3315计划创业团队

3315计划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业,创业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相关领域产业发展的高端团队,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创业或尚未在宁波创业。

2.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团队成员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

3.创业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创业项目技术较为先进,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4.创业团队创办的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二)3315计划创新团队

3315计划创新团队是指以高端人才为核心,具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强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端团队,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成员,近1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团队成员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入选后均须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3.创新团队一般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能填补我市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或能推动相关学科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水平。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三)3315计划创业人才

3315计划创业人才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业,创业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促进相关领域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近3年内来宁波创业。

2.创业人才项目的技术较为先进,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3.创业人才为公司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创业人才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四)3315计划创新人才

3315计划创新人才是指具有较好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人才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近1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2.创新人才的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能填补我市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或能促进相关学科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水平。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人才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各领域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具体评选条件按照年度公告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工作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等各领域市级责任单位共同实施,具体程序为:

(一)受理申报。11—315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领域向相应受理单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各领域受理单位:电子商务由市商务委受理;港航物流由市交通委受理;金融保险由市金融办受理;文教卫体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受理;专业服务由市财政局受理;规划设计由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受理;时尚创意由市经信委受理;科技服务由市科技局受理;现代农业由市委农办受理。

(二)组织评审。3月中旬—4月,各领域责任单位会同相关单位邀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

(三)综合评审。5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建议入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综合建议入选名单。

(四)审定发文。6—9月,综合建议入选名单按有关程序审定发文。

四、其他事项

(一)已通过宁波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宁波市“3315计划(含资本引才)和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不再作为3315计划申报对象。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申报3315计划时,每次仅能申报一种引进领域人才类型,不得多领域申报、多类型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二)申报人要认真填报相关材料,确保上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落户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三)本公告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商各领域责任单位负责解释。